据新华社报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今年6月1日新规实施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将带来哪些变化?新媒体如何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记者采访了国家网信办及相关专家。
条例规定微博号出售,通过互联网站点、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公众号、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直播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以及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中国传媒大学法学院网络法律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思新表示,该条例主要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以下类型: 一是互联网新闻信息采集、编辑和发布服务。申请人仅限于新闻单位(包括其控制的单位),在取得此类许可的同时,可以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二是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主要指除新闻单位(包括其控股单位)以外的其他法人实体。三是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主要指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等传播平台;传播平台同时提供采集、编辑、发布、转载服务的,需按规定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集、编辑、发布、转载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通过自己的个人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号发布或转载信息,不在允许范围内。”王思新表示微博号出售,一般情况下,任何单位和用户不得制作、复制信息。 、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需要强调的是,互联网平台需要承担审核平台开户信息和服务范围的主要责任。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为用户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损毁、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针对社会上一些违法网络公关、海军等现象,条例明确予以禁止,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编辑、出版、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此外,该条例还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在转载新闻信息时遵守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加强举报监督制度,不仅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公开举报,还规定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公开公开接受举报的方式,接受和处理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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